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71号)精神,于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按病种分级诊疗制度。
一、确定分级诊疗病种
全市暂确定为265个病种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病种(见附表)。
二、分级诊疗病种住院报销比例
从分级诊疗病种中遴选136种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见附表),确定最高限额费用。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大学生医保65%,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额费用为二级最高限额费用的92%,报销比例提高5%。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付费,最高不超过病种限额费用的相应比例金额,病种实际发生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剩余129种分级诊疗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仍按医保原有政策执行。
属于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内的参保患者,经转诊程序到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原医保政策享受待遇;未经转诊程序越级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在三级医疗机构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进行报销。
三县一市的转诊医院为县域内的二级综合医院。
请各学院确保通知到每位参保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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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9
265个病种.rar